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802执1467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启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余兵。
被执行人: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负责人:杨皓明。
被执行人: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
成都启能电气有限公司与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1日作出的(2022)川1802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成都启能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期限自行和解,如果没有达成和解意见或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恢复申请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中止(2022)川1802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