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保234号
天水长城电工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天水长城电工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2)甘0502财保6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四川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7.36元,因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实施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部分保全完毕,依法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