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湘31执保2号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31执保2号
申请人: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华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据2019年10月9日作出(2019)湘31民初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专户标的款人民币330672元,暂停支付。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止(遇节假日顺延);并于2019年10月21日冻结申请人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湘西万溶江支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1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止(遇节假日顺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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