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湘31执39号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31执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华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晨风九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金20812633.4元,申请执行费88342.63元,因被执行人湘西星泓置业有限公司就利息问题已向本院提出异议,故该利息暂时无法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31执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唐仁旺
执行员  田拥军
执行员  向东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