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充市高坪区小佛乡页岩机砖厂、王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303执79号之七
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小佛乡页岩机砖厂。
负责人夏秀文。
被执行人王毅,男,汉族,1975年3月25日生,住南充市顺庆区。
被执行人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华强,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伟,经理。
本院在执行南充市高坪区小佛乡页岩机砖厂与王毅、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8740.00元,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偿还80万元,本院扣划王毅40895.84元,扣除执行费7500.00元,余款584239.16元及利息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充市高坪区小佛乡页岩机砖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小佛乡页岩机砖厂申请撤回执行。经合议庭合议,申请人南充市高坪区小佛乡页岩机砖厂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1303执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志
审判员 吉小云
审判员 邓 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书记员邓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