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充市国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302执3054号
申请执行人:南充市国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顺庆区金鱼岭路2号2幢3单元1层4号。
被执行人: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顺庆区鱼米巷72号北湖盛景1幢6层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302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南充市国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9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桂芳彪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郑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