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卓邻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24917号
原告:重庆卓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9号32幢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598778274。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鱼米巷72号北湖盛景1幢6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089851193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卓邻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何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