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因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也未就拖欠工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2万元,公示截止期: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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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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