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克拉玛依曜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几服嗯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0203民初1102号

原告:克拉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法定代表人:赵桂珍,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全荣,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被告:克拉玛***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法定代表人:石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克拉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克拉玛***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克拉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克拉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钟爱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