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子装饰建设有限公司

任启兵与重庆太子装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6民初368号
原告:任启兵,男,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甦,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太子装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村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88766N。
法定代表人:承志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小刚,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启兵与被告重庆太子装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任启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交纳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任启兵负担。
审 判 长  龚陵川
人民陪审员  徐 宏
人民陪审员  范吉忠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