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俊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智欣华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俊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8财保406号
 
申请人:重庆***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申请人:重庆俊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人重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俊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递交保全申请,要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重庆俊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4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重庆***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俊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4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蒋明刚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乔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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