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8233号 原告:**,男,1971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开阳县。 被告: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土桥正街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21286M。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原告**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俣 书 记 员 刘 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