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某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7民初2486号 原告: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26号8号商业1-6、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709430788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恒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恒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九华路34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614ULA8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维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正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正当,本院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5650元,由原告重庆将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