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世通实业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与贵州世通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永华顺贸易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02民初13665号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
负责人:纪奔娇,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倩颖,贵州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忠友,贵州信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贵州世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电商生态城内
法定代表人:董武明,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蓓、宋彩阳,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永华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法定代表人:杨爱乐。
被告:***,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苗族,住贵州,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iv>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艳群,贵州心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宣,贵州心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苏少华,男,198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iv>
被告:王*,女,1983年6月30日,汉族,住四川,住四川省岳池县iv>
被告:莫琏,男,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iv>
被告:杨爱乐,男,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住贵州省都匀市iv>
被告:莫麟祥,男,194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iv>
第三人: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iv>
法定代表人:肖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仕祥、田宪鹏,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诉被告贵州世通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永华顺贸易有限公司、***、苏少华、王**、莫琏、杨爱乐、莫麟祥及第三人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2020年11月27日,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318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负担。
审 判 长  胡 焱
人民陪审员  徐敦乾
人民陪审员  周影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何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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