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黔0103执2513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天昊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文昌北路22号邮政大厦3层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久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阳市乌当区信息产业孵化基地微型企业创业园(振华集团建新南海SMT大楼八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6黔01**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28日依法立案受理贵州天昊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久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859333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汽车、房产等资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贵州久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不具备可供执行的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5)云民商初字第66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能够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聂波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