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华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15-12-1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东开民催字第1号
申请人:山东华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华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12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东营银行开发区支行开出的申请人为山东华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票据号为9040004121957627、金额为10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华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王建彩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许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