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7655号之一
原告上海显畅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2020)沪0118民初7655号民事裁定,保全被申请人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9,540.84元的财产。申请人上海显畅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99,540.84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程伟忠
书记员  潘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