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18083号
原告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3元,减半收取计541.50元,由原告上海霞然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程伟忠
书记员 潘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