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7655号
申请人上海显畅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显畅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9,540.84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99,540.84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程伟忠
法官助理 王明明
书 记 员 潘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