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途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4民初5776号
原告上海途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凡贸信息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上海途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途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途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3元,由上海途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燕娜
书记员  万冯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