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03执1862号
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03民初682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已向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款1039562元,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不再主张剩余利息。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