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112民初6762号
原告:昆明供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市西昌路26号金***园金融办公楼第28、29楼
法定代表人:曹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3421497H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南***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94958W
原告昆明供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供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供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