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新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绿新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海外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晋0106执883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绿新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晋源区罗城街办王家坟,组织机构代码。67640137-3。
法定代表人秦建新,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海外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大街238号工会科技楼四层,注册号140000200022821。
法定代表人李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迎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海外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39202元(包括工程款231000元、诉讼费4766元、执行费3436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贾兴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郝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