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4817号
***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大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1948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本案的执行费6014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481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