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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乐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民初10496号 原告:云南乐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崇仁街1号东方柏丰首座商务中心东楼16层1603S。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329292854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幢21层A21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52213729M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1月23日生,汉族,在云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乐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云南乐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乐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乐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波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