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笃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至县泥溪镇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721民初2014号之二

原告:***,男,196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至县泥溪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泥溪镇隐东路1号。

负责人:蒋业健。

被告:安徽笃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杨店乡路塘村东庄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0314754K。

法定代表人:丁绍东,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小东,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东至县泥溪镇人民政府、安徽笃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董继萍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何 超

书 记 员 檀 婷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721民初2014号之二

原告:***,男,196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至县泥溪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泥溪镇隐东路1号。

负责人:蒋业健。

被告:安徽笃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杨店乡路塘村东庄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0314754K。

法定代表人:丁绍东,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小东,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东至县泥溪镇人民政府、安徽笃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董继萍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何 超

书 记 员 檀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