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鑫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宁阳鑫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21民初3084号
原告:***,女,194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
被告:宁阳鑫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杜家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宁阳鑫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允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帅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