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都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古都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北京融信智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06执5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安徽古都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无为县姚沟镇新街道将军南路139××××7297.

法定代表人:肖尚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48岁,197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北京融信智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A幢一层1063。

法定代表人:李晓婕,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2020)冀0406执57号、(2020)冀0406执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名下价值2845000元的财产,并以2845000元为额度冻结北京融信智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北京融信智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邱岳成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侯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