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219号
白云区浩源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589号之一申请人白云区浩源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4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