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3执659号
申请执行人:***,男,贵州省石阡县。
被执行人:贵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汤山镇大关社区温泉大道泉城别苑。
法定代表人:覃智杨,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贵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793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0073元(其中案款27931元,申请执行费342元)。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将上述案款支付给申请人***。至此,兰万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623民初120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