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金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力辽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221执1059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金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县镇西堡镇镇西堡村。
被执行人天力辽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7号如意大厦9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金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力辽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1221执10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池金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