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山东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577号
申请保全人尹燕冰与被保全人山东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2)鲁0983民初2049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181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4月19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20日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财付通,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577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