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德力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州德力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22执358号
申请执行人:黔东南州德力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凯开大道农机五金机电大市场17栋3楼。
法定代表人:秦功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飞云大道恒丰颐景园A2栋。
法定代表人:石开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黔东南州德力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已将205987.77元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黔东南州德力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