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盈电梯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盈电梯有限公司、肇庆市金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1226执61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盈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华龙新区大浪街道华旺路盛旺家园C栋26楼1室。
法定代表人:温见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肇庆市金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庆县新圩镇圩镇(肇庆市金田房地产有限公司北起第一卡)。
法定代表人:龙秀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盈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金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肇庆市金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关于被执行人肇庆市金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处理应当终结,并经合议庭审查核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粤1226执6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宾志权
审判员马程程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冼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