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瑞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2401执恢3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所地吉林省龙井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秀艳,女,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被执行人:***,男,1965年11月30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被执行人:张旭东,男,1974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高秀艳、***、张旭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0)吉2401执监6号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8日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1年4月8日经最高院总对总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无互联网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无证券、无车辆信息。2021年4月8日经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高秀艳、***、张旭东在延吉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有房产信息。2021年6月25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恢318号之二执行裁定,一、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B07栋号4单元701的房屋(产权证号为(2021)龙井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丘号0618,幢号0686,建筑面积为81.63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C03栋号5单元701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1.75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三、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C03栋号5单元702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2.99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四、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C03栋号5单元602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2.03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五、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C03栋号5单元601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1.75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2021年7月12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高秀艳、***、张旭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1年7月19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恢318号之三执行裁定,一、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B5栋号1单元601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3.6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B06栋号3单元701的房屋(建筑面积为79.54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三、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B3栋号3单元701的房屋(建筑面积为79.33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四、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B5栋号3单元703的房屋(建筑面积为79.54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五、查封被执行人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备案在延边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下玫瑰园B7栋号4单元603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0.07平方米)产籍手续,期限为三年。涉案房产目前已进入调查过程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执行员  崔云峰
执行员  王彦翔
执行员  柳松英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金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