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02财保118号
申请人: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云星·中央星城**楼1711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69799253T。
法定代表人:江凌财。
委托代理人:刘万超,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南阳东升****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60A1523。
法定代表人:董文斌。
申请人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价值27万元的财产采取非诉财产保全措施。如不采取非诉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申请人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购买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13×××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账号:36×××25;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城东支行,账号:20×××69)。
以上保全价值限于27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薛春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朱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