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02民初2426号
原告: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8号云星・中央星城11号楼1711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69799253T。
法定代表人:江凌财,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万超,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7号南阳东升2栋15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60A1523。
法定代表人:董文斌,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华董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立案后,原告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13元,减半收取2606.5元,由原告江西茂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明志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肖 彤
书 记 员 梁乾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