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9006执1370号
中山市鑫鑫园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山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申安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鄂9006执137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