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圣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云圣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109执89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被执行人浙江云圣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3757075E,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288号汇丰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和与被执行人浙江云圣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2018)浙0109民初161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和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15166.67元及自2018年11月20日起的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义务、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截止2019年4月8日,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未履行。
上述执行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综上,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109执897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