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豫0225执1009号
河南御鼎建设有限公司、金明明:
你/你单位与兰考县通顺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225民初71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53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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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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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汪鑫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兰考县兴兰大道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