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晨璐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晨璐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红水河水库管理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07执恢28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晨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路集粮街1幢1层13、14室。
法定代表人:邵宗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红水河水库管理处。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红水河。
负责人:刘俊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晨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红水河水库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在2021年10月23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18)鄂0607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长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余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