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申请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3破申14号

申请人: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80号万科翡翠天誉1号楼(译创国际大厦)2108室。

负责人:李秀峰,经理。

委托代理人:宫少朋,上海绍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嘉宇,上海绍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13栋。

法定代表人:杨向东,执行董事。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众恒公司西安分公司)申请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众恒公司西安分公司以华西工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华西工程公司进行破产审查。

本院立案后,依法向华西工程公司送达债权人申请其破产的通知书。华西工程公司收到通知后,于2021年6月8日以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案审查过程中,众恒公司西安分公司以华西工程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自愿撤回对华西工程公司的破产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债权人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对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宁川

审 判 员 马 超

审 判 员 黄 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黄守益

书 记 员 荣 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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