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民初3570号
原告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继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壮,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向东,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言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该案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陈言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陈 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褚佳星
书 记 员  高梓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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