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耀华特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耀华特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21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耀华特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西董街道办事处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98666273E。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执行董事。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6民终1983号和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626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耀华特耐科技有限公司存款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永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时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