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鲁智市政绿化古建有限公司

湖北鲁智市政绿化古建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0281执1765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鲁智市政绿化古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茅庙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6月10日生,汉族,住大冶市。 被执行人:***,女,1976年8月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鲁智市政绿化古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4月25日达成了案外和解协议。2023年4月2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同意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鄂0281执176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案件终结执行后,申请恢复执行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虞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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