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自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024民初2631号

原告:**,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被告:**,女,196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被告: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盐都西一段1364号综合楼庞大汽贸综合楼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0098861035R。

法定代表人:李利。

原告**与被告**、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付 毅

人民陪审员 倪 纯

人民陪审员 兰海波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孙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