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602民初2466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6月7日,住老河口市。公民身份号码:42068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老河口市海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索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695330734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湖北索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2022年12月1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9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 丽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