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03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沾化区**建筑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沾化区**镇政府驻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4730660844A。
法定代表人:吴淑琴,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市沾化区**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03民特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廷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孟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