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9021民初121号
原告:神农架林区**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神农架林区下谷坪乡炎帝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21399479235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黄士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男,1957年2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村民,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被告:**,男,197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村民,住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原告神农架林区**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神农架林区**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神农架林区**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农架林区**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计1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神农架林区**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高 莉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易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