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681执801号
申请执行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7316068232。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韶山路二段幸福大院8号楼。
负责人:叶高鸿,行长。
被执行人:四川宇桥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汉市小汉镇小南村三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556408490Y。
法定代表人:童雪丽,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宜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18号二楼B0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4483693Y。
法定代表人:张彦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童雪丽,女,1970年1月6日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执行人:鲜武昌,男,1964年4月2日生,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681民初1164号民事调解书,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申请执行四川宇桥铁塔有限公司、四川宜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童雪丽、鲜武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额36884.58元,已执行款24038.7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辉
审判员 任韬
审判员 陈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俊